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21〕11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,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。
在编制该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过程中,评估小组工作人员对征地涉及的街道、村居进行走访、公众参与的信息公示,并在发布信息公告的同时,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,公开广泛征求公众意见。以下为部分调研照片: